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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7-18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295号),西华大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合作,自2013年起已成功招收3年考生,联合举办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专业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改革试点班,集中三方优势联合培养行业急需的高端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卓越工程师(土木工程)和国家注册造价师(工程造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第一学年在西华大学(校本部)就读,后三学年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2016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批次

科类

招生计划(名)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土木工程

本科一批次

理科

50

4

4100

工程造价

本科一批次

理科

45

4

4100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代码:5509

近三年录取分数情况

专业名称

批次

科类

2013年最低录取分

2014年最低录取分

2015年最低录取分

土木工程

本科二批次

理科

520

514

514

工程造价

本科二批次

理科

521

513

512

专业介绍:

土木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以一级建造师为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土木工程专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具有扎实基础理论、宽度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懂设计、精施工、善管理、能发展的土木工程“现场卓越工程师”。

核心课程:力学、制图、工程荷载与可靠度原理、土力学与地基基础、混凝土与砌体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建筑施工技术、施工计算、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经济、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综合训练。

就业方向: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市政部门、建筑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管理、技术、咨询、开发、投资等工作

师资情况:教授5人,教授级高工2人,副教授15人,高级工程师5人,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100%

工程造价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理论与技术、工程经济,工程管理、法律知识,能从事建筑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等工作的具有造价工程师素质与能力的工程造价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安装工程与识图、工程造价概论、施工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造价软件应用、工程结算、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工程造价控制、建设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Revit建模、BIM管理、PPP项目策划等课程。

就业方向:在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等企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招标工程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建筑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审计等工作。

师资情况:教授1人,教授级高工1人,副教授11人,高级工程师2人,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

 

◎ 培养说明

录取与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西华大学

学生修读完成西华大学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西华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由西华大学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共同负责办理。

学生管理:由西华大学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共同负责管理。

教学组织: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按合作三方共同制定的西华大学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完成后三年教学过程。

学生经考核合格符合条件者,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第一学年在西华大学校本部就读,后三学年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在读期间不得转学和校内转换专业。

 

◎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00%—120%。

2、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比例。

4、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进校后统一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5、录取原则:(1)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身份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 奖、助、贷措施

执行学校制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蜀ICP备202202367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15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