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老师:
董老师:
董老师:

028-82700707

服务热线

董老师:17702896015

固 话:028-82700707

邮 箱:983295953@qq.com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业路327号

掌握最新学校动态和活动安排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下)

发布时间:2016-09-27

(二)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三、填报志愿

我省2017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体各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根据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本科提前批次(空军招飞及民航招飞除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考生在艺术体育类录取过程中不处于“自由可投”状态时,不再参与所兼报的非艺术体育类志愿的投档。

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成绩只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体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

我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改进意见及批次设置办法等另文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服装表演、戏曲表演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除外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划定,在录取前须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的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若对考生文化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含专业志愿优先),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30日前将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不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成绩信息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6日前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考生名单的院校,视为不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科、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7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六、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院校及专业。

2017年我省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仅限于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类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分别下达,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面向全省招生。

考生报名、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以欺骗方式(含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获取报名、考试或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进入高校的,相关高校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院)级领导分管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或章程,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

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

院校(专业)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蜀ICP备202202367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15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