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老师:
董老师:
董老师:

028-82700707

服务热线

董老师:17702896015

固 话:028-82700707

邮 箱:983295953@qq.com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业路327号

掌握最新学校动态和活动安排

重磅!2017四川高考方案公布!合并专科批次可填9个学校!

发布时间:2017-05-12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正式出炉啦,对比发现,跟去年相比,今年四川高考合并专科批次志愿,考生可填9个院校。

QQ图片20170512101202.png


考试安排




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科,以及外语科小语种、汉语均使用全国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志愿填报
本科截止时间为6月28日

考试结束以后,考生成绩将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考办登记。


高考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5日12∶00前完成填报。


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以下类推),专科批设置9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G、H、I),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当未完成计划院校较多时将采用“X+Y”平行志愿组模式征集志愿,其中X、Y分别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后,首先投放X志愿,X志愿录取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则即向未完成计划院校投放Y志愿。征集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




招生录取
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省招考委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院校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二批,专科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将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按照规定,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加分政策(部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 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免责声明:本文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整理制作,若有误差请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蜀ICP备2022023672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15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