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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20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见本网专业计划)

三、报名与考试手续办理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

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必须符合特长类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获得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2)艺术

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

播音主持: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者,五官端正,建议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对考生身高结论,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以高考体检表为依据,未参加高考体检的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3)技能

免试考生: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或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科技创新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写作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比赛奖项者,或有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上发表者,或与相关机构签有协议并有作品在网络上发表者。

6)退伍军人

     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且同意后方能报名)。

2、考生在报名时,从对口高职类、普通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3、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必须与考生类别相符合。

4、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报特长项目和特长具体情况(获奖情况、证书情况等)。

(四)网上交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7224日至3142400前在网上(单独招生系统)交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2、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方有资格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信息核准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

(六)打印准考证

1、在核准名单内的对口高职类和普通类考生直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2、特长类考生不能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只能在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3、特长类考生须提前到校,于20173231400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集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退伍证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并接受学院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相关组织机构的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录取政策。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4、特长生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或对口高职类参加考试。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均可在报到现场领取收费凭据。

3、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但不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可联系学院财务处退费。

4、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即使不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报名考试费也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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